保單價值準備金

最近和朋友聊到保險,發現了一個關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迷思,陸續跟其他人討論了一些,順手整理一下做個筆記,算是整合自己平常沒思考到的保險觀念。 
 
首先,保單價值準備金到底是什麼? 
 
在保險法施行細則裡面這樣定義「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而網路上找到這樣的說明:「保單價值準備金可視為保戶累積所繳交保費扣除必要支出後多存在保險公司可用來支應未來保險金給付的金額,相當於保戶在年輕時多繳存於保險公司的保費。保單價值準備金是根據訂定保險費率的死亡率及預定利率為基礎。」(看不懂或不想看先跳過沒關係,其實我也懶得看ˇˇ) 
 
這個討厭的名詞因為算式複雜又不是我業務範圍,潛意識排斥去研究 一一"  
不過當初看保險法條的時候確實是知道這東西在幹嘛用的,那是每次繳出的保費保險公司扣除營業費用、行政費用等哩哩叩叩的費用後所剩餘的錢,簡單講的話,可以當作存一筆錢在保險公司,而這筆錢有利息(不過實務上這個利息在繳交保費時就扣除了),只是不能隨時提領就是了~ 
 
就算工作內容跟保險有關,也知道保單真正的價值不只是看得到的現金,還是很難擺脫只有領到手的錢才是錢的想法 ˇˇ 
 
舉例來說,有個保險商品的內容是繳費20年,每兩年可以領回保額10%,一直領到身故為止的終身型還本保險。因為我們公司之前推出的商品類似這種,聽起來頗美妙、很好賺對吧?但是實際去算發現保費貴得要死,每個月最少要6000多,到底是要賣誰啊(郵局的客群不是菜籃族和巷子裡的歐巴桑、歐吉桑嗎!?)……我說我計算的結果是保下去後約第42年才能回本,朋友卻說我的算法只有計算拿回的現金部分,不大對。 
 
保單真正的價值除了每兩年領回的錢,還要加上保單價值準備金。(下面簡稱保價金) 
 
那麼這個東西為什麼可以視為保單真正價值的一部分?因為它直接關係到理賠的金額、解約時能拿回的金額以及借款的額度。 
 
一般發生事故要賠償都是賠保額,但某些情況下是賠保價金,例如保價金大於所繳保費及保額的時候。 
 
又,保單其實是可以抵押借款的,就是以這張保單的價值跟保險公司抵押借錢,保單的價值就是看保價金的多寡,也直接決定借款的額度囉。 
 
還有一項也跟保價金有關的,就是終止契約時能拿回的錢。當被保人不想要這個保險時,他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終止契約。因為被保人既然能終止契約,就表示沒有死亡或全殘,保險公司自然要返還當初繳的保費,但是保險公司已經針對保障被保人進行一些作業,所以終止契約後拿回的就不會是當初繳的所有保費,要扣掉一些作業成本,也就是保價金囉。(這邊可以回頭參考一下前面寫的保價金的定義) 
 
總括來說,保價金會影響到的層面只有理賠借款終止契約時領到的錢。 
 
對一般人來說,不會把自己死掉後才能領到的錢視為真正的價值(),多半都是拿在手的「現金」才叫做「」,而平常收入無虞又沒有什麼突然的大筆開銷的話也幾乎不會借款,終止契約機會也不多,所以,保價金的價值很容易被忽略掉。 
 
對於不認為借款是必要,對理賠心存僥倖(還用不到就不算,大家應該知道我在說啥 XD)的人來說,這個保單價值準備金是看得到吃不到,我也要轉換一下思考的方式才能接受這是保單價值的一部分 XDDDDDDDDDD 
 
我自己一路過來的感覺,要接受保險的價值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完成的事,畢竟這不像買東西,錢付出去馬上就得到相等價值的東西。保險買賣的是未來風險降低的可能及心理上的安定感,十分抽象,就算能夠理解概念也不見得能夠馬上認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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