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同婚爭議有感

週末早上到附近的Cafe吃早餐,一邊等餐送上來一邊滑手機看一下email,發現昨天反同婚陣營又集結到凱道上遊行,號稱有10萬人,北中南加起來20萬人云云。email內列了一些集會場合上反同婚人士喊的口號和言論,繼「今天同志可以結婚,明天人就可以和摩天輪結婚」之後,昨天出現了「現在你支持同志結婚,哪天如果你想跟異性戀結婚,你就會被質疑怎不去找個同性結婚?」這種說法。

……XD!?

因為分別是反同婚的重量級人士所說的話,在初聽時覺得匪夷所思,怎麼會有人邏輯如此奇怪,後來仔細想想,有了個猜測。

也許,這些人並不是真的認為有人想跟摩天輪結婚、同志會質疑支持自己的異性戀不該跟異性結婚,只是用聳動的話語來驚嚇、恐嚇不熟悉這些議題,甚至壓根沒思考過同性戀這種族群的人,誘導他們加入反對的行列

一般人沒什麼閒工夫去查證,不特別想了解陌生的族群,法條法案是什麼好像很難懂、看看懶人包、聽聽別人講就好,於是看電視上播個廣告、報紙轉載一些言論,看過就信(或者說被嚇到)也就選了邊站,殊不知當中多的是恐嚇而不是事實。

這陣子一直關注同婚爭議這件事,大部分是透過網路瀏覽相關訊息,反同婚言論在網路上看似一面倒被噓爆,但現實生活中反同婚集結的人士一次多過一次,想想該是跟網路言論激化有關吧?反同婚的主張及論述多有漏洞或怪邏輯,簡單說就是很容易吐槽,被質疑了往往再跳針到別的事情繼續反同婚,例如:

反對:同志不能生小孩,所以不該結婚
贊成:那不孕症的異性戀也不該結婚囉?
反對:……同性結婚違反傳統和自然。
贊成:從古以來的傳統是三妻四妾,近一點的傳統也有女人不得投票,傳統不是也跟著時代改了嗎?自然界也有同性性行為。
反對:你們這樣我不知道該怎麼教小孩,而且同性戀不能生,領養了小孩,小孩會被歧視,對小孩不好。
贊成:你不知道怎麼教小孩我們就活該不能得到配偶的權利?小孩被歧視也是被你們異性戀的偏見所歧視!
反對:我們被霸凌!不贊成同婚就被貼恐同標籤!

旁觀的人:贊成同婚的人好激動也好霸道,強迫人家接受,反對方憂心小孩權益受影響、性解放(=可以多P、亂倫、人獸戀)、通姦除罪(=小三不違法了),好像對社會善良風俗影響很大……我也該反對!

最近看下來,差不多變化是這樣。好幾次看到原本不反對同婚的人,因為贊成方激烈的回應而改變想法。

個人想法,嘲笑譏諷張守一陳科那樣根深蒂固的反同婚(或者說反同)者難以動搖現狀,畢竟堅決反對的人是少數,而一般大眾懵懵懂懂,是因為認識不夠、被誤導或被恐嚇到了,才無法理解爭取同婚的緣由,誤解允許同婚後的影響,應是以軟性的說明或澄清來獲得這部分人的認同吧?有人只是問問,就被激烈反駁,換做是我也會不滿,更進一步就不會去想你到底在講什麼了,例如:

沒立場也沒查證的人:改了民法後就沒有爸爸、媽媽這樣的稱謂了?
激動起來的贊成方:民法裡面只有配偶!要怎麼稱呼自己約定就好了啊,或者你會叫房東甲方,叫房客乙方嗎?叫早餐店老闆營利事業登記人嗎?
沒立場也沒查證的人:你兇屁!?這麼霸道的,一定不是好人,爭取的八成也不是好事!

於是贊成方你又失去了一個可能的夥伴。

寫這篇是想談談一些被反對方混淆或錯誤宣傳的爭議點,有些事情真的不是反對方說的、或想的那樣。看一看、想一想,允許同性結婚,這件事沒這麼可怕。

1.這次婚姻平權草案到底改了什麼?
總共有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3個主要提案版本,而三個版本的共通點是將民法中婚約當事人由「男女」改為「雙方」,訂婚年齡及結婚年齡的修訂比較沒爭議,就不多寫。三個版本不一致的部分是夫妻權利義務平等適用及收養。

所以,真的改了之後結婚還是兩個人的事,沒有多人成家,也沒有讓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變合法,結婚之後多P、近親結婚還是違法的。

2.同志為什麼想要結婚?
很多同志們要的不是那紙結婚證書而已,而是擁有配偶這個身分後,自然而然享有的各項權利,譬如說:
(1)醫療:配偶發生意外、得了急症,一起生活20年的伴侶無法簽重大手術同意書,只能找有血緣的家屬,也沒有探視權。這種故事,可以看看蔡依林這個MV《不一樣又怎樣》

(2)財產:配偶可以無條件繼承彼此的財產,同性伴侶沒有配偶關係,財產就歸家屬的,目前多是預先寫遺書指定,但會被國家課贈與稅。
(3)公司福委會、保險之各項補助給付:結婚補助金、配偶掛掉後的喪葬撫卹、住院醫療補助,保險裡面的給付受益人也是,想寫同性伴侶,還因為對方跟你不是本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這些關係,金管會讓保險公司對你加強審查,有些公司就乾脆拒絕投保了。

如果是配偶關係,這些權利都順利成章。當然,身為配偶該承擔的義務,例如忠貞、互負撫養的責任,也都該遵守。
其他有影響到的權益可參考PTT這篇文章 Re: [問卦] 台灣到底欠這些同志甲甲什麼?

3.同性婚姻通過後會導致性解放、通姦除罪化?
這就是把一堆事情和在一起危言聳聽了,首先請參考第1點,只改結婚的對象,結婚的人還是有對彼此忠貞的義務,通姦、小三、小王什麼的,還是違法的,而且那規定在刑法,不是民法。……再來,同性婚姻跟通姦罪有關係嗎?通姦是已經結婚的人跟第三者發生性關係,同性婚姻是兩個同樣性別的人想結婚,同性婚姻連結到通姦除罪化這件事,我真的搞不懂怎麼連結起來的……

再來就是性解放。

這三個字聽起來好像代表多P雜交、亂倫、手淫、口交/肛交這些事情?一般人容易望文生義,以為是追求性慾滿足,還有連結到性騷擾、性病啥的,其實性解放這三個字,也包含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解放是指追求破除迷思、身體自主、性的民主平等……等等,譬如婦女裹小腳、女人有多個對象叫淫亂/男人有多個對象叫風流,異性戀婚姻合法/同性戀不能合法結為配偶,有人喜歡同性/有人喜歡異性/有人都喜歡,都在性解放的範圍內。

以下是名詞解釋(?):
多P雜交:這是衛生保健的問題,結婚後還多P雜交,還多了一項通姦罪。
亂倫:就違法啊,沒人上街鼓吹這個。
手淫:請給青少年適合的性別教育、愛情教育、兩性關係,不是避談健康教育第14、15章(現在還是嗎?當初我的健教老師只是唸課本,完全沒說明),他們只好去看A片學習錯誤的性行為和觀念。不過成人也會有手淫啦,又不是每個人都有對象可以解決生理需求,知道自己在幹嘛就好……
口交/肛交:就人家的性行為喜好啊,跟喜歡啥種體位一樣。沒有哪種特別不乾淨,沒洗乾淨的話,哪一種都會得病,跟同、異性沒關係。而且,老實說這是人家關起來在房間門裡面做的事情,好像沒權利干涉耶……

部分人還想阻擋性別教育進入校園,難道像以前那樣,認為月經=汙穢,男生秀氣、女生中性叫做有問題,性行為是什麼學校不敢說只好學A片,更容易導致性別觀念偏差吧?君不見那些兩性關係、愛情關係之類的節目或課程那麼多成人去看去上……

105.12.25 updated.
搜尋資料時找到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這個平台,由執業律師與法學博士共同執筆,專門澄清各種關於婚姻平權的不實謠言,目前已經累積有20多篇文章,就直接引用連結囉 🙂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性婚姻是人權?
修法後不能叫爸爸了,必須改口雙親1?
新法新增國小情慾探索課程?

話再說回頭,還真的頗擔心贊同方因為言詞本身的情緒,流失了一起爭取這些權益的潛在同伴。有多少人其實不是反對,只是被不實的說法嚇到或被駁到惱怒而已呢?而對同性婚姻有疑慮的人,可以將心中的問題提出來,問問贊同的人的人為何不擔心,比較有助於對話和理解,不是嗎? 🙂

在〈看同婚爭議有感〉中有 2 則留言

  1. 所以正反方不能停止對談,持續的對公共事務討論辯論,是得到更進步社會的唯一道路,也是每個公民的責任。但反方真的要拿出一點水準來,一直在狗屁不通的議題上打轉,真的不是辦法。

  2. 2017了 感覺世界的進步跟開化還是很慢

    希望你一切安好 雖然已經幾乎沒更新了

    一轉眼居然已經過了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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